為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2025年5月14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2024年9月,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2號),標志著病殘津貼制度的正式建立。這是民生領域重大改革的新政策,是貫徹《社會保險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是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體現了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2024年11月29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4〕177號),對病殘津貼的申領、資格審核、待遇核定與發放等作了進一步明確。為做好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相關工作,進一步提升病殘津貼政策的精準性、便民性,立足我省實際,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處牽頭研究起草了《意見》。
二、出臺過程
人社部發〔2024〕72號、人社廳函〔2024〕177號文件印發后,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處認真組織學習研究,深入開展政策調研,學習借鑒兄弟省份經驗,三次召開討論會,廣泛征求省財政廳、地市人社部門、廳機關有關處室和廳屬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并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會簽后,于2025年5月14日印發。
《意見》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堅持規范統一。全面落實人社部、財政部《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要求,堅持在國家政策框架體系下細化完善我省政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二是堅持協同配合。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明確申領程序、部門職責,進一步強化省、市、縣三級人社行政、社保經辦與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協同配合,確保經辦銜接順暢高效。三是堅持便民利民。實行首問負責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行政與經辦聯審聯辦模式,推動工作責任明晰、準確規范。加快推進全省病殘津貼信息化功能模塊上線運行,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斷提高病殘津貼申領的便捷性、可及性。
三、主要內容
《意見》對人社部發〔2024〕72號、人社廳函〔2024〕177號文件的主要條款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明確申領程序。從申領條件、申請渠道、申請材料、待遇領取地確定、資格初審、資格審核確定、待遇核定與發放、復查鑒定八個方面,明確了病殘津貼申請、審核、待遇領取的閉環操作流程。
(二)關于明確相關政策。分別從最低繳費年限確定、待遇領取地確定、待遇核定和發放、待遇銜接四個方面,明確了具體政策關鍵點。
(三)關于明確工作職責。分別明確了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各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四個部門的職能和相關要求。
(四)關于明確相關要求。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協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宣傳培訓四個方面,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病殘津貼實施意見。
本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有關企業職工病退和退職有關政策從本意見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2024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已按規定辦理病退、退職的,繼續按我省規定領取病退或退職待遇,不得領取病殘津貼待遇。
豫公網安備:
419001024108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