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工傷醫療和康復服務水平,方便工傷職工就醫,根據《河南省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規〔2025〕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實際,決定開展2025年度工傷保險醫療(康復)協議服務機構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等具備工傷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
(二)在骨傷、燒傷、眼科、康復及職業病防治等方面具備專業技術優勢的醫療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工傷保險醫療協議服務機構
1.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
2.具備為工傷職工提供良好醫療服務的條件,在工傷治療方面有專業技術優勢;
3.遵守國家、省有關醫療服務和職業病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4.遵守國家和省物價管理部門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規定;
5.具備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按規定實現與工傷保險信息系統的對接;?
6.遵守工傷保險法律法規。
(二)工傷保險門診康復協議服務機構
1.符合上述要求的醫療協議服務機構,或經批準成立的康復機構;
2.康復業務用房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有獨立的康復功能評定、康復治療和康復支具安裝室等;
3.有較為完善的康復器械和設備;
4.有1名以上康復專業醫師,3名以上經過專業培訓的康復治療師。
(三)工傷保險住院康復協議服務機構
1.符合上述要求的醫療協議服務機構,或經批準成立的康復機構;
2.為二級及以上康復專科醫療機構或三級綜合醫療機構;
3.康復病房床位20張以上;
4.康復業務用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有獨立的康復功能評定、康復治療和康復支具安裝室等;
5.有較為完善的康復器械和設備;
6.有3名以上康復專業醫師,10名以上經過專業培訓的康復治療師。
三、申報資料
申請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申請表》(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信息,《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請機構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醫療或康復協議服務機構,還應提交:
1.醫療機構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復印件和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購置的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2.近一年內藥品進、銷、存電子臺賬打印件;
3.已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清單,前兩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及門診、住院診療服務情況(包括門診人次、次均門診費用、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數、次均住院費用等)。
四、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醫療(康復)機構可以填寫《河南省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二)資格初審。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醫療(康復)機構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醫療機構資質等進行審查。
(三)現場評估。對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醫療(康復)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組織人員對其軟硬件情況進行核實,并按照豫人社規〔2025〕2號文件規定的評估標準進行評估打分。
(四)結果公示。評估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評估得分9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不合格的醫療(康復)機構可以整改3個月后可提出復評申請,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評估結果將通過我局官網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簽訂協議。公示期結束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與公示無異議的醫療(康復)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五、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2日(節假日除外);
(二)地點:第二行政區四號樓人社服務大廳工傷綜合窗口。
六、工作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申報工作,對提交的各項材料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堅決杜絕偽造、編造或隱瞞行為;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終止其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二)對擬納入協議管理的工傷保險服務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單位內部信息系統端口改造聯網工作;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工傷醫療(康復)聯網結算的,視為自動放棄準入資格且三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協議服務機構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有違法失信行為;
2.三年內發生過重大醫療及安全事故;
3.兩年內因違法違規行為解除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或已滿兩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
4.申請協議服務機構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5.未為員工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所有申報資料使用 A4 紙張打印,按順序裝訂成冊(其中,第1頁為申報材料目錄,第2頁為申請表,其他材料依次附后)并附上相應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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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申請
??????2. 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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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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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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