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十二條措施》已經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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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十二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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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決策部署和省、示范區工作要求,進一步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結合濟源實際,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堅決杜絕未落實農民工工資違法開工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資金安排。對未落實農民工工資資金安排的,未提供農民工工資資金落實承諾的,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將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備案)。
二、堅決杜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不落實問題。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設立工資保證金專門賬戶,以現金或保函形式繳存工資保證金。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未落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依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發展改革和統計、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在工程項目立項、審批、許可、施工、監管、懲戒等方面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享有關數據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在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或開工備案)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送項目施工許可(或開工備案)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項目施工許可(或開工備案)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施工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實名制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未監督落實到位的,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誡勉談話,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工資保證金、勞動合同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并依法進行處罰。
三、堅決杜絕違法發包、層層轉包、違法分包、非法掛靠等違法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把好項目工程發包、施工許可、現場監管、竣工驗收備案等關鍵環節,督促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掛靠、出借資質、違法轉包、分包。存在上述行為的,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
四、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月結月清”。工程建設單位要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規范編制工資支付臺賬,按月支付農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存在質量考核周期,不能當月全部結清的,原則上每月支付工資不得低于應付全部工資的80%,剩余工資要在三個月內全部結清。
五、堅決杜絕工程項目未納入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系統監管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將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部納入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系統監管,2024年底實現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項目網格化排查,全面歸集、及時上傳工程項目信息,充分發揮監管系統作用。
六、依法妥善處置以討要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問題。對以討要農民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或反映拖欠工程款、勞務費糾紛等訴求的,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依法處置解決;對偽造證據、虛報冒領工資,或以討薪名義采取拉橫幅、跳樓跳塔等極端方式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七、進一步加強涉薪問題應急處置。對涉薪重大輿情或突發事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第一時間查清問題真相,果斷處置,防止事態蔓延。在建工程項目因欠薪引發嚴重后果或社會不良影響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整改。對纏訪鬧訪或采取非法、極端方式討要工資、工程款的,做好教育穩控工作。對影響社會秩序、觸犯法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惡意造謠傳謠的單位和個人,公安、宣傳、網信等部門應責令其澄清事實,依法依規處理。
八、進一步加強行刑聯動。發生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調查、清償責任主體及相關當事人無法聯系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制作《協查函》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協助處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協查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應同時提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公安機關處理情況應書面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
九、進一步強化控新治舊。嚴控新發欠薪問題,新發生的欠薪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即時受理,限時解決。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需要動用工資保證金或政府應急周轉金的,按規定及時動用先行解決。
實施存量欠薪案件清零攻堅,歷史積案由原牽頭單位負責摸清歷史陳欠底數,建立欠薪積案臺賬,包案負責、限期清零銷號。對摸排不清、解決不力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格落實用工主體(實際施工人或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清償責任。對超出法定受理時效的歷史陳欠,現有證據無法查明欠薪事實的,由項目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督促用工主體落實并承擔清償責任。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將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責任人員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問題一時難以處理的,按照“工資保證金兜底、管委會應急周轉金兜底、國企項目上級集團兜底、管委會工程項目財政兜底”原則解決。
十、進一步強化依法分類處置。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依法分類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牽頭部門,和示范區黨工委社會工作部實行“雙交辦、雙督辦、雙問責”工作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工委社會工作部收到欠薪線索或欠薪信訪問題后,于1個工作日內做好甄別工作,按以下情形分類處理,并進行跟蹤督辦,及時通報辦理情況。
對示范區審批投資類工程項目的欠薪問題,轉辦至示范區項目主管部門牽頭辦理,督促平臺公司、建設單位積極處理欠薪問題;需要立案處理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立案查處。
對社會投資類工程項目的欠薪問題,轉辦至項目所屬轄區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辦理,行業主管部門協調項目建設相關單位配合,積極處理欠薪問題;需要立案處理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立案查處。牽頭部門在收到轉辦欠薪線索后,應于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上報轉辦單位,3個工作日內面見反映人;辦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并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反映人、轉交辦單位;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辦理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十一、進一步加強信用聯合懲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違法行為、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信息,通過政務網站、信用中國 (河南濟源)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向社會公布,符合條件的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相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十二、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形成根治欠薪的強大合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業工程項目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欠薪案件,處置因欠薪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人民法院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檢察機關做好支持起訴和欠薪犯罪案件的監督工作;人民銀行負責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戶服務,做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數據與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的對接。其他部門、單位負責監管好本行業、本系統內工程項目,及時排查處置欠薪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