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規〔2022〕1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了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相關政策要求,現對《通知》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暢通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85號文件),統一了失業保險轉移接續規定、流程和費用劃轉標準,上線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系統,要求各地加快辦理轉移接續相關事宜。為此,我們根據人社部相關文件,依據我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聯合印發的《河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行辦法》(豫人社規〔2020〕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政策內容
《通知》對適用范圍、個人省內轉移、個人跨省轉移、單位成建制跨省轉移、其它事項等五個方面進行明確,對我省參保人員如何轉移接續失業保險關系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將參保單位、在職職工和失業人員分類納入。對失業人員范圍做了詳細劃定。
二是關于省內轉移接續政策。明確了參保人員省內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有關要求。
三是關于跨省轉移接續政策。規定適用范圍、規范辦理流程、明確工作責任,闡述了失業保險費用劃轉標準、時限和計算辦法。
四是關于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省轉移。規范跨省轉移失業保險關系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經辦流程。
五是其他事項。明確轉移人員身份認定,文件實施日期以及責任單位。
三、政策創新特點
一是根據《關于印發河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7號),對參保人員省內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做出更詳細的規定。
二是根據《關于暢通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85號文件),對參保人員跨省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相關規定、經辦要求、費用劃轉、信息處理等內容進行更詳盡的闡述。
三是對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省轉移接續的相關規定進行規范,對之前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匯總并再次明確。
?
?
2022年12月30日
?
附: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